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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表时间:2021-11-10 浏览次数: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公示期为20211110日至11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实名反映。

联系人:庄坚泉

联系电话:020-61230819、0757-88576066

邮箱:2012108040@gdip.edu.cn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数量:10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R/□

自评公开链接

https://stu.gdqy.edu.cn/info/1047/1505.htm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  2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  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召开日期为:

2021118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0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0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0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0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0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0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0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0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0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0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0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轻化工技术学院学生会

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

生态环境技术学院学生会

汽车技术学院学生会

机电技术学院学生会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会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

财贸学院学生会

管理学院学生会

应用外语学院学生会

问题不足(选填)

改进建议(选填)

校级学生会组织意见

R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团委意见

R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核查(复评)工作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级学联秘书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 如本校同时有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复制上表记录另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2.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团委、省级学联秘书处留存备查,扫描版由省级学联秘书处汇总报送至全国学联秘书处。


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广东轻院学生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Indurstry Polytechnic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GDIPSU中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共青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次。特殊情况,经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个学期。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按以下原则产生代表:

(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须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经差额选举产生。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根据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一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配合学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的专职副书记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会属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指导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人员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

第十 学院学生会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学院学生会协助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每年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一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校公开。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业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要面向广大同学,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归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章程自2021119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33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陈泽镛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2/55

2

赵梓君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1/43

3

赵美琳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0

1/36

4

张世豪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0

2/33

5

许芷菁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33/116

6

严丽娜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7/168

7

张丹燕

共青团员

财贸学院

2020

3/50

8

梁淑婷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6/61

9

梁文杰

共青团员

机电技术学院

2020

28/245

10

李琳芬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1/168

11

吴沁妍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5/101

12

练晓怡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0

6/65

13

陈梓芸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6/115

14

陈彩霞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0

1/37

15

谢晓燕

共青团员

应用外语学院

2020

3/42

16

潘莹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1/67

17

梁伟雯

共青团员

信息技术学院

2020

2/58

18

钟琳琳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2/102

19

姚银龙

中共党员

信息技术学院

2020

3/51

20

梁真畅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0

1/36

21

鲁智慧

共青团员

应用外语学院

2020

1/42

22

方思婷

共青团员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院

2020

1/46

23

林海琳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0

4/42

24

贝思蕾

共青团员

汽车技术学院

2020

13/50

25

丁洁璇

共青团员

轻化工技术学院

2020

11/55

26

叶世杰

共青团员

信息技术学院

2020

4/103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构成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7名,差额2名。

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院团组织推荐,经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拟提名:方思婷(女)、张世豪、李炜璇(女)、姚银龙、钟琳琳(女)、梁真畅、鲁智慧(女)7位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33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11

地点: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北区图书馆报告厅

二、大会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32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33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33届学生会委员会;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代表数量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26608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70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01%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60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22.22%女代表156占学生代表比例为57.78%少数民族代表4,港澳台代表0

四、宣传报道链接及照片

https://mp.weixin.qq.com/s/MGu50uDaPweveW91LPwP4A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资格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代表名额依照各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庄坚泉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庄坚泉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_xxb@gd.gov.cn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