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2015年12月3日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10日印附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设立新疆学生先进个人奖并制定本办法。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表彰项目先进个人一等奖、先进个人二等奖、先进个人三等奖二、参评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包括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三、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标准四、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抵制民族分裂、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品行端正。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4.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5.成绩要求:先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要求必修课无补考;先进个人二等奖获得者必修课无重修;先进个人三等奖获得者专业必修课无重修。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选资格:(1)本学年有旷课现象者。(2)本学年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3)留降级学生。(4)组织或参加邪教、非法宗教活动者。五、评选办法及程序1.学生先进个人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学生先进个人奖的评选工作由各系(二级学院)于9月底前完成。各系(二级学院)结合评选条件,评选出学生先进个人奖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系(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将拟定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3. 学生工作处审核,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组审定,报学校审批,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六、其他1.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应选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评选。如果符合条件学生人数超出应选比例,则根据学生成绩及日常表现等综合表现,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组择优评选。2.在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中推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评选。3.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4.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修订。